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在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建立類案及關聯案件強制檢索機制的基礎上,第一次允許案件當事人提交類案檢索報告,為法官提供裁判參考,以實現“同案同判”的公正之理。
“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聽之盡也。”
——荀子
諺云:“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大多數人可能都沒有想到,兩個多月前,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紙司法解釋,卻正式宣告這個諺語所說的那個時代,可能將會像那黃鶴樓的黃鶴“一去不復返”了。
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在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建立類案及關聯案件強制檢索機制的基礎上,第一次允許案件當事人提交類案檢索報告,為法官提供裁判參考,以實現“同案同判”的公正之理。
同案同判,就是“理”;同案不同判,就是“無理”。
常諺說:“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
允許案件當事人提交類案檢索報告,實際上是在成文法法條檢索之外,為大多數“不懂法”的案件當事人自行的、客觀的判斷其訴求“有理”還是“無理”,提供了一個法定的“影子”參照。
嚴格的講,類案檢索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可以幫助當事人形成最佳的訴訟策略,從而節約訴訟成本。
有的學者指出,訴訟中可能的高昂成本給當事人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所以當事人一般都會在案件起訴前或者上訴前,有意識或者無意識地對案件勝訴的可能性進行自我評估或者專業評估。
如果事先可以較為可靠地預知案件結果,意味著當事人不會冒著極大的敗訴風險繼續推進訴訟或者上訴,而是會選擇和解、放棄訴訟等其他糾決方式。
但是,即使是最專業的律師,由于受限于人腦自身的信息處理能力,在案件預測上遠不如計算機。
因為,計算機在強大算法的支持下,可以以超強的運算能力,處理可以獲取的幾乎所有數據。
計算機的全數據處理,相比人類的樣本數據分析,使得案件預測結果更為可靠。
另一方面,類案檢索可以幫助法官實現同案同判,也即所謂的大數據司法確保公平正義。
類案檢索強制制度的施行,絕不會像有些網紅所說的那樣,今后就不要律師了。實際上,案件當事人要獲得一份可供法官參照或者參考的《類案檢索報告》,絕不會是一蹴而就的事。
最高人民法院劉樹德、胡繼先說,類案檢索是司法工作與信息技術融合發展的結果。檢索主體不僅包括法官,還包括公訴機關、案件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而且后者更有動力進行類案檢索,以提供支持本方觀點的充分論據。
他們認為,案例檢索是一項復雜、系統且繁瑣的工作,檢索者往往要歷經在寬泛和精細之間來回穿梭的過程,要從數以千萬計的裁判文書中找到真正想要了解的內容,實非易事,需要不斷地積累法律知識,同時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檢索技巧。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劉明麗從事類案檢索多年。她曾著文說,由于現有的類案檢索工具不成熟,檢索模式較為粗獷,分類細化不足,檢索結果的裁判要點提煉不足,大大影響了檢索的效率。
據悉,“立法網”為了幫助案件當事人做好“訴前”評估工作,決定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和云計算等前沿信息科學技術,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類案檢索服務,并聯合100個加盟單位,助案件當事人悄悄地叩開案件預測的神秘之門。
“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聽之任之”。
兩千多年前,“荀子”之言為天下蒼生之“念”,竟現于斯,不亦說乎!
原文標題:小蠶:類案檢索助天下蒼生叩開案件預測的神秘之門
原文來源:立法網微信公眾號
(立法網 小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