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縮略語大量的被使用,但在法律、法規文本中是否可以使用縮略語,則有不同的做法。
2010年,中央電視臺明令禁止在電視節目中使用英語縮略語,如先前被廣泛使用的“NBA”被改稱“美國男子職業籃球聯賽”。
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制定的立法技術規范(試行),規定除憲法外,法律、法規文本一般不使用縮略語:
如:法律一般不明示某部具體的法律為立法依據。但是,憲法或者其他法律對制定該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明示憲法或者該法律為立法依據。
表述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的規定,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