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奧多西法典》是羅馬法史上的第一部官方法典,是西方法律編纂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現在米蘭大教堂里面收藏著狄奧多西一世公開懺悔的壁畫。
但是,巴黎的盧浮宮內的卻是狄奧多西二世皇帝的雕像。
黃美玲博士認為,或許原因應該是后者頒布了羅馬法歷史上的第一部官方法典。
狄奧多西二世是狄奧多西一世的孫子,401年4月10日出生于東羅馬帝國君士坦丁堡,402年1月10日就被父親指定為共治者,408年成為東羅馬帝國的皇帝,408年至450年在位。
他7歲就登基了,所以他的童年幾乎是在學習行政管理中長大的。
他有一個姐姐叫普爾克尼婭,是一位虔誠的宗教信仰者,但是同時又是一位非常強勢的女性,這兩個特征都對狄奧多西的執政性格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狄奧多西二世20歲的時候,與雅典女詩人特娜依德結婚。
她很漂亮,有涵養,而且能說會道,她與狄奧多西二世在421年6月7日完婚,并且接受洗禮,成為基督教徒,取名歐多西雅。
歐多西雅與狄奧多西起初非常恩愛。但是因為一個美麗的蘋果婚姻走向破裂。
《歷代拜占庭歷史學家手稿》(Corpus Scriptorum Historiae Byzantinae)中記載了這個故事:
有人向狄奧多西皇帝進獻了一只巨大、美麗的蘋果?;实勖藢⑺徒o心愛的皇后。
皇后覺得這只蘋果大得有些失真,便送給了幫助自己當上皇后的帕烏里努斯(Paulinus)法官。
帕烏里努斯法官并不知道蘋果從何而來,所以殷勤地送給了皇帝。
皇帝下認出了這只蘋果,藏起來并叫皇后過來問話。
皇后發誓說自己吃下了這只蘋果。
于是狄奧多西拿出蘋果,生氣地詢問蘋果為什么會到了帕烏里努斯的手上。
歐多西雅面對憤怒的皇帝,無言以對。
后來,帕烏里努斯被殺,而歐多西雅皇后則去了耶路撒冷。
余生的17年,她都在耶路撒冷度過,主持修建了很多建筑和城墻。
不過,她博學多才,對狄奧多西影響很大。
狄奧多西二世上臺后主持了兩次法典編纂計劃。
《狄奧多西法典》是羅馬法史上的第一部官方法典,是西方法律編纂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法律史從此進入法典時代。
狄奧多西二世進行法典編纂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整理當時混亂冗雜的法律淵源,為裁判官提供簡便的裁判規范索引。
該法典并沒有實質性地創制法律,而是收集、篩選和整理了哈徳良皇帝以來的諭令,并以主題與時序疊加的順序進行排列,同時追求簡短、清晰的表述。
整部法典以皇帝諭令為唯一法律淵源,且多處規定了禁止法學家對法律進行解釋,體現了立法者希望通過法典編纂維護政權統治的意圖。
狄奧多西二世則將法律淵源的整理工作分為兩步:
一是規定如何引用法學家的作品,二是收集和整理諭令,選擇仍然有效的諭令、刪除司法行政中已經失效的諭令。
為了完成這兩項工作,狄奧多西皇帝任命了一個由九名“非??煽壳姨熨x異稟”的成員組成編纂委員會。
九人委員會成員如下:安提奧克,顯貴(vir inlustris)、前財務官、現任大區長官:
安提奧克,顯貴、圣殿執法官;
尊敬的狄奧多魯斯,尊貴(vir spectabilis)、機要長官和待從官;
艾烏迪秋斯與艾烏塞比烏斯尊貴、文書長官;
尊敬的約安內斯,尊貴、前圣堂長官;
科瑪遜與艾歐布魯斯,尊貴、前文書長官;
阿佩利斯,貴人(vir)、精通修辭的法學家。
為什么第一次委員會的組成成員中會缺少法學家的身影?
黃美玲博士猜測,有如下三種可能性:
一是之前古典時期的法學家過于優秀,狄奧多西時代的法學家并沒有給人留下多么深刻的印象,以至于狄奧多西并不認可他們的水準;
二是隨著法學的式微,這一時期的法學家已經喪失了古典時期所占據的權威地位;
三是狄奧多西皇帝刻意排斥法學家,從而將立法權壟斷在君主手中。
六年之后,狄奧多西皇帝意識到原定計劃的失敗。無論是以教學為目的的理論型法典還是以司法為目的的實踐性法典,都未能編纂出來。
缺少一眾有能力的法學家,似乎很難完成狄奧多西所構想的宏偉工程。
同年12月21日,狄奧多西二世與瓦倫丁尼安三世聯合向元老院頒布了一條新的諭令,下令制定一項新的、更加簡略的編纂計劃,并且重新任命了新的法典編纂委員會。
這次的委員會較之第一次編纂委員會,在數量和構成上都發生了變化。
總共由16位成員構成,委員會主席仍然是安提奧克,但是其中只有安提奧克、狄奧多魯斯、艾歐布魯斯三人參加過第一次計劃,其他的全部都是新人。
跟之前一樣,委員會成員大多是從帝國高級官員中抽選出來的。
而且仍然只有一個成員是法學出身,名叫艾羅提烏斯,是一位法學教徒。
第二次編纂計劃取消了對法學家的作品片段的整理,目標改為僅編纂一部法典,收集君士坦丁皇帝以來的生效諭令。
目的也更加明晰,那就是為法律實踐工作者(律師和法官)提供一部具體、簡短、清晰的實用法典。
他在諭令中明確聲稱:
“考慮到法律應當簡明扼要,我們給予承擔此項工作的人員以權力。
他們可以刪減多余的辭藻,添加必要的文字,消除岐義與矛盾。
按照這一方針,各法律當前后一致。”
因此,第二次編纂計劃的編纂標準是力求立法文本簡短、明晰。
編纂者可以對所收集的諭令進行壓縮性的提取,通過縮短、刪除多余的部分甚至是對個別部分進行調整,加工為符合具有整體性的規范文本。
這部法典最終于437年編纂完成,438年2月15日通過一則發布給帝國東部行政長官佛羅倫茨奧的諭令得以頒布。
同年,該法典樣本送交西部行政長官法烏斯多。
《元老院功績》(Gestaeas)中記載了法烏斯多宣讀的過程和元老們歡呼的場面。
《狄奧多西法典》于439年1月1日正式在東、西羅馬帝國生效。
《狄奧多西法典》第一次將“法典”(codex)一詞運用到官方的立法規范中。
拉丁語中的“codex”,也作“caudex”,通常取“法典”之意。
該詞語的詞源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可能與coda(cauda)有關,原意是“樹干”的意思,但也指用于書寫的小木板或者是小蠟板。
公元69年,撒丁島的行省總督頒布的一則法令提到了codex ansatus,這是有記載的第一次將該詞用來指一種記載方式。
帝國晚期開始用“codex”表達一種不同于卷軸書的形式,即很多頁裝訂在一起的羊皮紙手抄本。
相對于卷軸書,這種書更具有實用性和耐用性,也更易傳播和攜帶。
由于“codex”的形式非常符合教義在基督教群體內部流通的新需求,因此以圣書的形式得以推廣,同時也有力地推動了基督教教義在帝國末期的傳播。
《狄奧多西法典》是非常重要的橋梁,立法者通過它第一次有意識地將國家與宗教之間的關系規定于法律,有效地將政治需求與宗教和國家政權組織聯系起來。
《狄奧多西法典》在西方法律史上,標志著古代法律世界的終結和新的歷史的開始。
西方法律也從法律走向法典。
原文標題:《狄奧多西法典》:第一次將“法典”一詞納入到立法規范中的人是誰
原文來源:立法網微信公眾號
(立法網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