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是選舉法的明確規定,但實踐中,許多地方設立的秘密寫票處無人問津,形同虛設,有形式主義之嫌。筆者認為,為了使秘密寫票處發揮應有作用,要有配套措施保證。
“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是選舉法的明確規定,但實踐中,許多地方設立的秘密寫票處無人問津,形同虛設,有形式主義之嫌。筆者認為,為了使秘密寫票處發揮應有作用,要有配套措施保證。
之所以秘密寫票處無人問津,形同虛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選舉法只規定“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但對選舉人是否必須進入秘密寫票處寫票并沒有規定和要求,在目前的大環境下,如果選舉人進入秘密寫票處填寫選票,就很可能會成為焦點人物引起大家關注,就會顯得另類且有與組織保持不一致之嫌,到秘密寫票處填寫選票反而就失去了秘密。因而,一些選舉人不得不放棄到秘密寫票處寫票的念頭,只好違心地隨大流,或相互“參照”,以示“光明磊落”。選舉人的意志難以真實表達。
設立秘密寫票處的目的是防止外界干預,讓選舉人自由表達意志,保證選舉公平、公正,從而使無記名投票原則(也稱秘密投票原則)得以更好地實現。設立秘密寫票處是一回事,能否發揮其作用則是另一回事。如果只是表面上設立秘密寫票處而不能發揮其應有作用,就表明工作不實,貫徹法律不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反對形式主義,著重解決工作不實的問題”。設立秘密寫票處要力戒形式主義。要使秘密寫票處發揮應有作用,保證選舉人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自由表達意志。
如果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跟進,秘密寫票處就幾乎不起作用。為此,筆者認為,應在選舉辦法中明確規定,所有選舉人都要進入秘密寫票處寫票。根據實際情況,為了方便投票,可以設立若干個秘密寫票處。大家一視同仁,就會避免不必要的質疑,秘密寫票處就不會淪為擺設。這樣做和以往相比雖然麻煩一點,費時一點,但是值得的。
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應適時修改完善法律關于秘密寫票處的相關規定,實現秘密寫票處的真正價值,以便更好地落實秘密投票原則,走出形式主義的泥潭,保證選舉的公平、公正。
原文標題:武春:淺析如何使秘密寫票處發揮應有作用
原文來源:立法網微信公眾號
(立法網 武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