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幾乎所有種族的宗教歷史中,都有一種對神圣存在的信仰,伴之以這樣的期待:
每當人類在無路可走的情況下,便放棄自己的判斷力,以自身有限的理性作為試金石,試探造物主不可思議的力量。
在幾乎所有種族的宗教歷史中,都有一種對神圣存在的信仰,伴之以這樣的期待:
每當人類在無路可走的情況下,便放棄自己的判斷力,以自身有限的理性作為試金石,試探造物主不可思議的力量。
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指望神明展現力量,而且希望天意的干涉可應請求而發生。
如此一來,奇跡被指望著如同日常之事般、理所應當地發生。每當人類選擇以正義的承諾和不公的威脅試探神明的時候,自然法的法則就會被擱置旁。
毒物神判,在許多非洲部落中構成了司法程序的基礎,雖然毒物神判在西方可能被看作早已作古的舊例。
然而,在東方,它繼續得到采用。
耶若婆佉說過,爭議案值在1000塊銀幣之上,或者針對國王的犯罪行為,才會適用此法。
規定采用的毒藥被稱為“桑噶”( Sanga),產于喜馬拉雅山區的一種樹木,并且被告人要將其視為神的化身:
“哦!毒物啊,汝乃梵天( Brahma,印度教的三大主神之一,主司“創造”)大神之子,對公正和真理堅定不移:洗清對我的沉重指控吧!并且,若我所說屬實,愿你于我如甘露瓊漿!”
一面這樣說著,一面吞下危險的試劑。若是他將其消化了而沒有惡果發生,就會被無罪開釋。
一個更加晚近的權威,將毒物神判描述為僅適用于被輕視的首陀羅種姓。
因劑量的不同而效果不同,一服特定劑量的致命毒物與30倍于其重量的澄清的油混合在一起。受試者面北而立,服下此物。
如果在受試者擊掌500下的時間內沒有對他產生任何影響,那么他會被宣告無罪,并立刻服用解毒劑。
與此略有不同的方式,由上個世紀的一位作者記錄下來:
在舉行適當的宗教儀式之后,7個大麥粒大小的致命的“毗濕那伽”(vishanaga),或者說砒霜,混合了32倍劑量的清油,經由一個婆羅門之手讓被告人服下。如果它沒有發生效果,他就會被無罪釋放。
7世紀時,玄奘法師描述了一些更加人道的習慣做法。
實驗由一頭犍牛代勞,而在赤道附近非洲地區的尼安一尼安人甚至使用只母雞。
這只動物會被喂食毒劑,毒物也被注入為此目的而割開的右腿傷口里,被告的命運就要由這只不幸動物的存亡來決定。
近現代還有一種方法,似乎是混有沸水神判特色的毒物神判。
一條“那噶”(naga)或者說眼鏡蛇,與一枚硬幣或戒指一起,放到一個很深的砂鍋之中,受審的人必須用手將后者從中取出。
如果他被咬了,就會被認定為有罪;如果他躲過蛇牙沒有被咬,就會被無罪開釋。
原文標題:“神知道”:不可思議的印度毒物神判
原文來源:立法網微信公眾號
(立法網 /編)